連續(xù)3個月無交易的POS機終端,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
根據(jù)支付清算協(xié)會《特約商戶巡檢指引》通知:
對連續(xù)3個月無交易的POS機終端(備機除外)和收款條碼,收單機構應當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,無法核實的應當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;
對連續(xù)12個月無交易的POS機終端(備機除外)和收款條碼,應停止提供收款服務。
同時,收單機構應及時收回停用的終端;對確認無法收回的,應確保終端業(yè)務功能持續(xù)處于關閉狀態(tài),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至清算機構。
一是商戶協(xié)議到期終端停用,二是12個月無交易關閉終端并報送清算機構。這兩種情況可能相當于被動注銷。
The End
